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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 汇业务的公告

 

  原标题: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 汇业务的公告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施工劳务:室内环境检验测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日: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室内空气污染治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营销售卖:防腐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保温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电工器材销售:充电桩销售:地板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售:AI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风机、风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家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定种类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模块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保温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特定种类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器辅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营销售卖:防腐材料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AI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机器人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作的产品制造: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以与金融机构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坚朗建材、坚宜佳、香港坚朗、坚稳、特灵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其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其做担保支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以内,公司董事会赞同公司为前述子公司提供预计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担保(包含对上述子公司新增担保和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为坚朗建材、坚宜佳、香港坚朗、坚稳、特灵做担保是为了进一步支持其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好影响。企业来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履行,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00,000.00万元(含本次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400,000.00万元,2021年年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有限期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480,171.84万元的比例为166.6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5,141.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6.06%。

  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做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不超过3,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3,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风险及履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投资目的:随公司及子公司规模的逐步扩大,外汇结算业务量逐步增加。受国际政治、经济发展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明显地增加。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通过锁定汇率及汇率区间,在人民币兑外币汇率双向波动的情况下,能够越来越好的规避公司及子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会影响企业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投资金额、投资期限:依据公司资产规模及日常经营业务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总额度不超过3,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公司将根据汇率变动趋势择机开展,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

  3、投资方式: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合约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1年。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使用特殊的比例的银行授信或缴纳约定数额的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远期结售汇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签订(或逐笔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下列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相关业务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投资交易延期或违约,导致货款无法在回款期内收回,投资标的无法按期交割,会造成远期结售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4、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存在因市场流动性不足,产生平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

  5、其他风险:因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1、明确远期结售汇交易原则:所有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2、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有利于降低风险。

  5、交易平台选择: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易平台目前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历史长、信用记录良好的国内外商业银行。

  6、为防止远期结售汇交割与实际收付时间差距较远,公司高度重视合同的履约情况,跟踪合同执行情况,避免出现收付时间与交割时间相差较远的现象。

  7、严格执行前台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8、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套期保值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准则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远期结售汇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制订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上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决定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汇兑保值,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公司已为操作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及《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业务的总规模为:预计总额度不超过3,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尚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的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尽管本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限定为保本型或低风险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理财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同时,也存在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等风险。针对相关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他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1、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拟项目合伙人:王海第,合伙人,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叶庚波, 200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海波,200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6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超过15家次。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拟任项目合伙人王海第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叶庚波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海波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3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范围、工作量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谈判沟通后协商确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董事会建议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为真实、准确反映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充分评估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并结合账龄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根据历史经验、现实状况以及前瞻性因素测算应收款项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建立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的计算模型;对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其他应收款按照“三阶段模型”计提减值准备。根据测试,本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4,406.73万元。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根据测试,本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损失-2,452.98万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的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以及2022年度经营成果。

  公司本报告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16,859.71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16,859.71万元。本报告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占本报告期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5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资产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充分评估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并结合账龄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根据历史经验、现实状况以及前瞻性因素测算应收款项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建立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的计算模型;对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其他应收款按照“三阶段模型”计提减值准备。根据测试,本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420.66万元。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根据测试,本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损失-484.56万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的2023年一季度资产减值准备,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以及2023年一季度经营成果。

  公司本报告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1,905.21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一季度利润总额1,905.21万元。本报告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占本报告期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40%。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资产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有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按上述原有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