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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摘要公开 南农(肥料)罚〔2023〕15号

 

  2023年7月6日,南宁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江西东街20号广西南宁久立农化有限公司江西经营部店内销售的六夫丁百盛®含氨基酸水溶肥料进行抽样送检。9月13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测试判定为不合格,认定涉案肥料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9月15日,经报请局领导同意,对广西南宁久立农化有限公司江西经营部立案调查。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任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来得到的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允许超出30000元;没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三)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之规定。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第一章(种植业)第四节(肥料登记管理)序号42“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3)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违法情节:较轻;认定标准:生产、销售肥料五吨以下的,或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下的;处罚内容:警告;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并处违法来得到的1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允许超出3万元;没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责令当事人立马停止销售涉案肥料六夫丁百盛®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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